各有关企业: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1〕24号)相关要求,浙江省建设厅决定自2022年8月22日起,在杭州市开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、消防设施工程二级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、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 审批权限下放试点。请各有关企业知悉,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属地区、县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。